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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2012-06-25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增强广大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组织及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由系组织实施。系考评小组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系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考评工作;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考评由系教学督导小组组织。

二、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即:系级考评、学生测评,系级考评和学生测评的分值比为40∶60。

1、系级考评内容包括:

检查学期授课计划表(2分)、教案(4分)、教学记录(1分)、课后作业(3分)、期末考试命题质量(2分)、监考情况(1分)、阅卷情况(3分)、课外辅导(4分)、课堂教学质量(5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15分),总计40分。

2、学生测评内容包括:

教学态度(20分)、教学水平(15分)、教学方法(15分)、教学效果(10分)等,总计60分。

三、考核标准及要求

1、系级考评:系考评小组负责对本系任课教师进行考评,考评标准参照学院相关要求并结合本系情况制定。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以教研室为单位检查本系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表、实验计划、教案、教学记录、学生作业等资料,并认真做好记录,评定分数。课堂教学质量由系考评小组组织本系教师根据平时听课情况综合打分。考评工作一般在本学期放假前结束。

2、学生测评: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考评在期末考试前进行,考核可组织全体学生(或不少于75%)参加,由学生当场填写,收回汇总后由系考评小组将测评结果(授课班级及测评平均分)反馈给任课教师。各班的最终结果取平均分(总分/参与测评人数)。对给多个班任课的教师,最终结果取各班的平均分。

3、系考评小组负责对本系任课教师的考评结果汇总,并根据学院有关考评结果进行评定。

四、奖惩

1、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级。

2、对于优秀等级的教师由系考评小组负责向学院推荐,并由院职能部门授予相应奖励。对于不称职的教师要及时给予通报,督促其认真整改,改进教学;对连续两次考评不称职的教师取消其评优资格。

? 3、对本学期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以及在学院职能部门组织的考评中成绩明显较差的,将在学期综合分数中扣减相应分数(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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