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系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秩序,特制定教学纪律条例。
1.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天职,尊重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恶意嘲讽、体罚学生。
2.教师必须至少提前5分钟到教室做好课前各种准备工作(特殊情况除外),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3.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如需要调课、停课,必须提前填写调课申请单,经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查签字后方可调、停课。若情况紧急,教师必须事先报系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调、停课。调、停课均需通知该班辅导员,并由辅导员通知本班学生,任课教师不得单方面通知学生调、停课。调、停课需按规定时间补课,调课单由调课班级学习委员签字交教学秘书存档,凡未按照规定时间补课者,按旷课处理。原则上每门课程一学期内调课不得超过三次。
4.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课堂实施过程不得过长时间观看视频、自学。
5.教师讲课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进度与教学进度表保持一致,围绕本课程重难点开展教学。
6.教师上课必须关掉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震动状态,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打电话。
7.所有教师必须自觉完成学院规定的每学期听课任务。
8.教师出卷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泄题,不得划定考试范围;试卷评阅要规范、整齐和及时。
9.教师监考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不得中途接打电话,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一切工作。
10.教材征订需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并经系主任审查通过。自编教材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选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注:此条例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生命科学系(社会人口学系)?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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