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物品及药品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
二、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保管好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帐、卡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三、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本单位不能修复的及时报设备科。如果故障较为严重,确无维修必要,可向学院申请报废。
四、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定期维护和检测,做好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
五、对于使用中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按照学院和系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仪器设备的调入、调出和丢失,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管理、保管、使用和回收由专人负责。
八、对危险品和药品的保管和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